針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過程中出現的諸多亂象,上海證券交易所擬從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入手進行規範,在重組過程強制全公開的同時,重組傳聞被納入規範環節,“失敗式”重組則將受到嚴格監管。上交所26日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
  針對資產重組過程中往往伴隨“謠言滿天飛”的狀況,《征求意見稿》將“重組傳聞”納入信息披露的規範環節,要求上市公司及時關註公共媒體或市場出現的重組傳聞,並及時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進行確認;對於確實已開始籌劃重組的,上市公司應立即向交易所申請停牌;對於尚未開始籌劃重組,但無法確認未來三個月是否開始籌劃重組事項的,應立即向交易所申請停牌,同時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併在披露投資者說明會召開情況和澄清公告後復牌。
  《征求意見稿》強化了重組終止過程中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與義務,明確了所需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增加了重組終止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具體內容。
  例如,對於停牌未滿一個月即終止重組的,公司應詳細披露終止重組原因,同時承諾在公告後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對於停牌超過一個月再行終止的,需進一步披露重組框架,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並承諾在披露投資者說明會召開結果公告後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組。
  對於首次披露重組方案後、在股東大會審議重組方案前擬終止重組的,上市公司還需立即申請股票停牌、核查二級市場公司股票交易、召開董事會審議終止重組事項、披露終止重組的說明及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召開投資者說明會等。新華社  (原標題:重組過程強制全公開“失敗式”重組將被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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