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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昨通報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最新進展“檢察風暴”711名罪犯收監執行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A03版
    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佈《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並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有關情況。據悉,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今年以來開展的主要活動
  今年年初
  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
  3月20日
  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
  4月
  通過電視電話會議系統進行專題培訓。
  5月
  最高檢派出三個工作組,分赴內蒙古、遼寧、河南、河北、四川、重慶等六個省市自治區,對專項檢察活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6月
  最高檢制定下發《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
  成果:
  1.摸清了“三類罪犯”的底數。
  2.收監了一批罪犯。
    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3.發現了一批違法線索。
    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428件。從線索來源看,收到群眾舉報123件,自行發現274件,其他來源31件。
  4.查處了一批職務犯罪案件。
    專項檢察活動中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案例:
  監區長是如何受賄舞弊的?
    26日,最高檢公佈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了一名監區長的受賄、舞弊手段:
    施健是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原監區長,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施健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服刑罪犯在勞動改造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省級改造積極分子評定等方面和有關業務單位在產量提升、質量管控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親屬和業務單位負責人所送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2727.1元。
    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關註
  六類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制定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1.明確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案件逐案進行審查,實行統一案件管理和辦案責任制。
    審查範圍包括減刑、假釋案件法律文書和有關案件材料。
    2.要求檢察機關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這六類案件包括: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嚴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社會關註度高的罪犯;
    ●因罪犯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擬提請減刑的;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減刑幅度大、假釋考驗期長、起始時間早、間隔時間短或者實際執行刑期短的;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考核計分高、專項獎勵多或者鑒定材料、獎懲記錄有疑點的;
    ●收到控告、舉報的;
    ●其他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的。
    調查核實方式主要有:
    調閱複製有關材料、重新組織診斷鑒別、進行文證鑒定、召開座談會、個別詢問,以及派員列席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評審會議。
    3. 首次規範了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案件法庭的職責任務。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出席法庭,發表檢察意見,並對法庭審理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出席法庭的檢察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檢察官職務。
    ●對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有異議的案件,應當收集相關證據,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通知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庭審過程中,檢察人員可以出示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求執行機關代表出示證據或者作出說明,向被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及證人提問併發表意見。
    4.強調檢察機關發現不當減刑、假釋案件要堅決予以糾正。
    發現執行機關減刑、假釋建議不當或者提請減刑、假釋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依法向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同時將檢察意見書副本抄送執行機關;發現法庭審理活動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在庭審後及時向本院檢察長報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發現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的,應當依法向作出減刑、假釋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
    5.要求嚴懲減刑、假釋中的司法腐敗行為。
    檢察機關收到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中涉嫌違法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並根據情況,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建議更換辦案人,或者建議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疑問
  1 出現問題最多的環節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介紹,今年3月20日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在專項活動中,檢察機關發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
    從存在問題來看
    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上,他們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採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從薄弱環節來看
    就減刑、假釋而言,主要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環節,容易出現假計分、假立功等問題;就暫予監外執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診斷鑒定環節,容易出現假鑒定等問題。
  2 如何確保立功和保外就醫無造假?
    袁其國說,立功和保外就醫,是刑罰變更執行中容易出現問題的兩個重點環節。個別執法司法人員偽造虛假立功條件、虛假病情鑒定幫助個別罪犯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情況屢有發生。檢察機關在以下幾個方面積極採取措施解決:
    第一,將立功情節納入檢察機關必須調查核實的六類案件之一。第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三,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檢察活動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第四,深入查處背後的司法腐敗問題。
  ■延伸
  保外就醫“廳官”收監記
    李維歆記得2014年4月25日,77歲的妻子覃賽先又被請回了廣東省女子監獄。那天,他接到監獄的電話後,陪妻子下樓,已有車輛在等候,“連衣服都沒來得及收拾”。之後他打電話向監獄管理局詢問,才知道妻子被重新收監。
    覃賽先是廣東省經濟技術協作發展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2007年因受賄罪被判13年,2012年被批准保外就醫。這次被“匆忙”收監,明顯是今年年初司法部和“兩高”重拳出擊下的結果。
    李維歆上個月又給監獄管理局寫了一份報告,要求對妻子保外就醫。“她在裡面沒什麼用,乾不了活,吃飯也不能自理,還需要監友照顧,靠監獄養著。”然而,6月28日,廣東省女子監獄醫院告知李維歆,77歲的覃賽先患有阿爾茲海默症(老年痴獃症)、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正在接受治療。按新的政策要求,需要收監。
    記者瞭解到,各省對此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幾乎全部重新進行了體檢覆查,一旦符合中央政法委“五號文件”所說的“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收監執行。但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對違反規定的保外就醫案件,當然堅決擁護查處,但依法進行的保外就醫,上級應針對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等
  (原標題:“檢察風暴”711名罪犯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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