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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5號主席令予以公佈。這是行政訴訟法自1989年制定後作出的首次修改。
  行政訴訟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自實施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公民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增強,行政訴訟案件逐漸增多。一些行政機關千方百計不當被告,導致很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了信訪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信訪不信法”的情況。統計顯示,近年來全國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僅有十幾萬件,占全部案件總量的比例很低。為此,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進一步拓寬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維權和化解行政糾紛的機制。新法對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補償、濫用行政權力、行政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力等12種情形做出明確規定:法院應該受理案件。
  專家表示,這些修改將有助於解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長期存在的“起訴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推進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的相對獨立行使,加強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原標題:行政訴訟法完成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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