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 周銳)在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廠商開出創紀錄罰單後,中國國家發改委又披露了其對汽車保險行業反壟斷處罰結果。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等企業遭罰1.1億元(人民幣,下同)。
  發改委相關部門負責人2日接受媒體採訪,就浙江保險業價格壟斷案的六方面相關問題作出解讀。
  1、為什麼說固定保險費率折扣幅度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
  答:《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壟斷協議。《反價格壟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7號令)進一步規定,經營者不得“固定或者變更對價格有影響的手續費、折扣或者其他費用”。在正常情況下,財險公司在費率上相互競爭,投保人選擇質優價低的財險公司並支付保費,財險公司在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履行賠償義務。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有關公司達成協議,固定保險費率折扣幅度,實際上限制了財險公司之間的價格競爭,有關行為已經違反了《反壟斷法》,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2、在本案中,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而對保險公司從輕處罰,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浙江省各財險公司多次集體開會、磋商,形成《浙江省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公約》和《實施細則》,限定了保險費率的折扣幅度。還通過組織自律檢查、處罰違約行為等方式,推動當地各財險公司實施自律公約,是壟斷協議的主要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我們依法給予法定最高50萬元的罰款。各財險公司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違法責任較輕,違法情節也較輕,所以按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比例處罰。
  3、人保財險等三家體量較大的公司為何被減免罰款?
  答:橫向壟斷協議隱蔽性強,調查難度大,為鼓勵協議成員揭發合謀行為並提供關鍵證據,各國反壟斷法律都設計了寬大制度。我國《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也作了類似規定。
  本案並不是國家發改委第一次運用寬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車零部件和軸承案等都運用了寬大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對浙江保險行業的反壟斷調查後,人保財險總公司第一時間與我們取得聯繫,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調查,提供了關鍵證據並且積極整改,因此獲得全免。國壽財險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認,對達成壟斷協議的關鍵會議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財險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認,提供了數百頁全面詳實的證據。我們依法減輕了對兩家公司的罰款。
  4、為什麼美國利寶、日本愛和誼等九家保險企業未被處罰?
  答:根據群眾舉報,該機構最初對浙江省境內全部32家財險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美國利寶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據總部要求,制定了《利寶保險有限公司反壟斷合規管理辦法》並一直嚴格執行,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日本愛和誼保險公司也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此外,浙商財險、紫金財險、華農財險、國泰財險、信達財險、英大泰和財險和泰山財險等財產保險企業浙江分公司也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因此,我們依法對上述9家企業停止調查。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違反《反壟斷法》的,不論是什麼類型的企業,都會依法查處。經過調查沒有發現違法行為的,我們一定會尊重事實、公平對待。
  5.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網上公佈本案處罰決定書的原文,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完善執法程序”、“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國務院今年發佈的《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號)對執法信息公開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我們始終認為,公開曝光壟斷違法行為,不僅可以宣傳反壟斷法律,教育企業合規經營,也有利於引入社會監督,促使執法機構自覺規範執法行為。在之前的執法工作中,我們已經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這次公佈相關處罰決定書全文,是公開執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的一次嘗試。今後我們會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6、此前國家發改委曝光的反壟斷案件主要集中在製造業領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車零配件案等。現在曝光保險壟斷案,是否意味著金融服務業是國家發改委未來反壟斷的執法重點?
  答:由於我們反壟斷執法的力量比較薄弱,現階段還沒有力量大規模地逐個領域開展行業性檢查。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查處理的絕大部分案件都來自於舉報。如果在一個時期,某個領域和行業,尤其是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和行業,投訴舉報比較密集,就有可能成為我們調查的重點。因此,我們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消費者、經營者、律師和專家學者,通過各種形式提供壟斷線索。(完)  (原標題:發改委詳解浙江保險業價格壟斷案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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