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 蔣桂佳 實習生 梅雙)新的民系統傢俱事訴訟法首次規定了公益訴訟,但其實施一年來,兩家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的北京首起公益訴訟,卻遲遲難以立案。
  10月23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就此次公益訴訟召開研討會,專家提出,目前法律對公益訴訟主體限制過多,對環保烤肉不利。
  直擊案情
  今年3月,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接到鄂爾多斯幾位居民打褐藻醣膠來的電話,反映大型央企神華集團位於鄂爾多斯的煤制油項目給當地造成嚴重污染。
  因為涉及到大型央企,中心非常慎重,派出志願者與自然之友和自然大學兩家民間環保組織預防癌症及相關專家一起,多次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取證。
  經過實地調查取證,兩家環保組織褐藻醣膠發現,神華集團位於鄂爾多斯的煤制油項目從2006年起大量抽取當地浩勒報吉農牧區地下水,日抽水量可達數萬立方米。
  由於企業先後打了22口300多米深的工業用水井,導致草原水位嚴重下降,新井需打100多米才能出水,草原沙漠化面積擴大,還向河道大量排放工業廢水,廢水中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
  兩家環保組織決定聯合對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公司鄂爾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提起公益訴訟。
  由於神華總部位於北京市東城區,7月26日,中心律師向東城法院提交立案材料;8月8日,律師補交立案材料,主要是兩位專家的論證報告,法院還要求提供其他公益訴訟的判例。
  原告提出三項訴求:判令被告停止向沙地排放廢水,並對已排放的廢水進行治理,恢復生態功能;判令被告停止抽取地下水;被告承擔訴訟費及律師費。
  8月26日,中心分別就神華煤制油化工公司煤制油項目一期工程批覆中有關內容、環評報告及批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等向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內蒙古水利局申請信息公開。
  發改委與環保部以公開事宜涉及第三方權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見為由未向申請人提供申請信息。
  8月30日,東城法院電話告知律師“不予立案”,理由是雖然民訴法第五十五條有規定,但究竟什麼樣的組織才能提起公益訴訟,目前尚無司法解釋。
  律師要求法院下達不予立案裁決書,至今法院未下達。
  立法爭議
  民間環保組織難獲合法身份
  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表示,他們日前對最近5年來在中國環保領域非常活躍的25家環保組織進行調查,但根據《環保法》三審稿的3項指標,多數組織達不到標準。
  特別是信譽良好這項要求,根本無判斷標準,更無操作性;而在民政部註冊登記這一項要求,就屏蔽掉了24家組織,只有中華環保聯合會符合條件。
  註冊難本身就是中國民間環保組織面臨的困境,現在仍有很多民間環保組織要以公司身份註冊,這一條剛性條款剝奪了絕大多數民間環保組織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資格。
  對訴訟主體限制
  不能鼓勵公眾參與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保護法學教授、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燦發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正在進行修訂的第三次審議,其中有一條涉及到公益訴訟。
  一審稿中無公益訴訟條款,二審稿增加了公益訴訟條款,但規定只有中華環保聯合會和其在各省的分支機構才能提起公益訴訟。三審稿比二審稿有進步,將公益訴訟主體由定位在某個機構改為根據條件來確定是否有訴訟資格。
  但規定的條件有些苛刻,規定符合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組織需在國家民政部註冊登記,且有較好信譽,並要從事環境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王燦發教授說,在民政部註冊的民間環保組織和社團很少,中國目前僅有四五家,但又不一定都有訴訟的意願,這就將本來鼓勵公眾參與的條款變成了限制條件。
  中科院動物所副研究員解炎說,污染涉及的多是弱勢群體的權益。立法應讓每個人都有參與公益訴訟的權利,起碼要讓當地註冊的民間環保組織有資格擔當訴訟主體,環境問題區域性明顯,只有當地人才更關心當地環境。
  解炎說,建立一個好的機制可以節省很多政府的環保資源。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所主任肖建華稱,要證明污染就是被告企業所造成的,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立法中雖規定舉證責任倒置,但實踐中很少這樣做。
  日本的環保污染因果關係證明標準比我們要低。是通過將沒有這家企業時與有該企業後某地區與污染有關的疾病發病率進行比較,只要該企業入駐後當地人發病率明顯提升,就能證明污染就是該企業排污造成的。肖建華說,中國法院的司法觀念過於保守,司法要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改革不應過於停留於形式。
  解炎曾於今年7月和原告一起到現場勘查,並出具了專家報告。她說,她是以專家個人名義出具的報告,她將對報告的內容負責。
  王燦發教授說,在民訴法中,專門規定了專家證人制度,法院可以就訴訟中專門的問題由專家來提供證據。民訴法司法解釋出台後,專家證言的作用會更大。
  王燦發教授還建議,為確保專家證據的科學性,有必要在今後司法解釋中對專家身份進行界定,比如規定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者才能稱為專家。
  代表人訴訟
  易成群體案件
  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學教授紀格非表示,民事訴訟法修訂後規定,法院不受理案件須出具不受理裁定。
  類似本案的事件如果公益訴訟走不通,個人通過代表人訴訟方式也可起訴。但如果提起代表人訴訟對法院是更大的壓力,因為將很可能成為群體案件。
  這還不如由環保組織提起訴訟,使環境事件通過理性手段和法律途徑解決。
  分公司污染總公司也擔責
  紀格非說,分公司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0條中講的社會其他組織,是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在起訴時應以其為被告。
  在執行領域,當分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執行時,總公司的財產和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都可納入執行範圍。
  文/記者 汪紅 蔣桂佳 實習生 梅雙  (原標題:兩家環保組織告國企 未獲立案 中國政法大學召開研討會 提出法律對環保公益訴訟主體限制過多 對環保不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d91zdiwk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