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近年來,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了侵害,尤為嚴重的是影響了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激勵創新、規範市場秩序,我國司法機關不斷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在今年知識產權日前夕,《法制日報》案件版輯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案例,以彰顯司法機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
  □本報記者孟偉陽
  □本報通訊員李鵬飛
  今天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自貿區法庭知識產權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佳華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侵權產品,並賠償原告LG公司損失109770元。
  2012年4月12日,佳華公司生產的25.02萬隻遙控器在出口報關時被海關扣留。這批遙控器中有17.1萬隻標有“LG及笑臉圖形”,涉嫌侵犯LG公司知識產權。同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對佳華公司假冒註冊商標案立案偵查。
  “剛開始我沒同意生產,後來業務員說出事她負責,正好當時公司業務較少,我就同意了。”訊問中,佳華公司負責人表示,“接業務時,我們要求客商提供知識產權證書,但客商始終沒有提供。”
  2003年10月18日,法院認定相關責任人未經“LG及笑臉圖形”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許可,生產並報關侵權產品,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5萬元。
  2013年12月3日,LG公司以被告侵權行為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60萬元。因為侵權行為地在自貿區內,這一案件由自貿區法庭審理。
  此案審判長孫黎表示:雖然侵權產品未流入市場銷售,但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已造成涉案商標所承載的商譽損失,也減少了LG品牌商品的市場份額,奪去了相應的市場需求,因此被告所稱並無道理。至於賠償數額,由於雙方都沒有證明原告所受損失,也未證明被告獲利數額。所以只能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由法官根據侵權情節酌定,最終判決佳華公司賠償LG公司損失109770元。
  “考慮到五方面因素,我們酌定了最終損失。”主審法官朱俊介紹,“一是涉案註冊商標在世界範圍內享有較高知名度,且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二是侵權產品價值36萬餘元;三是被告具有一定生產和銷售規模;四是涉案產品被司法機關沒收未進入市場流通,侵權損害後果較小;五是原告為維護權益開支律師費和翻譯費等。”
  記者瞭解到,自貿區法庭自去年11月15日受案以來,共受理8起知識產權案件,其中6件商標侵權糾紛,1件軟件著作權糾紛,1件企業名稱權糾紛。
  據統計,出口商品涉嫌侵犯商標權糾紛為主要案件類型。6件商標侵權糾紛均發生在貨物出口貿易環節。從行業上看,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被告多為涉外定牌加工出口企業。在6起商標侵權糾紛中,4起案件涉及涉外定牌加工。
  “隨著自貿區知名企業的不斷入駐、進出口貨物的增長以及監管部門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商標侵權類案件將不可避免地增多。”自貿區法庭負責人包蕾說,“精心審理好每一起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促進自貿區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培育,是我們的責任。”
  本報上海4月24日電
  (原標題:自貿區法庭知識產權第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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